开车发生交通事故,将别人撞倒在地,这是所有人不愿意遭遇到的事情。但是小编在这里还是想问出一个问题:
如果你将他人撞倒在地,并且发现对方并未失去意识还疑似将你的车牌号记下,你会有什么反应?
A.报警并赶紧将伤者赶紧送到医院
B.倒车赶紧离开现场
C.不做出任何处理,就待在原地不动
D.其它(可在评论区打出)
关于这个答案,家住西安市的药家鑫就给出了一个完全错误的答案,他在驾车将人撞到之后,为了逃脱罪行,他选择用刀具将受害者进一步杀害。

1989年出生的药家鑫,在事发时还只有21岁,他家庭条件比较好,作为家中唯一的男丁,家里在其大学期间便给其配上了座驾,以便其往返学校和家中。
2010年10月20日晚八点左右,药家鑫像以往一样驾驶着自己的红色雪佛兰小轿车前往学校,在路上,因为驾驶失误其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撞倒。
药家鑫连忙下车查看,他发现女子虽然摔倒在地,但是当时现场并无大片血迹出现,被撞的张妙躺在地上,还睁着眼睛。他察觉到女子的目光在朝着他的车牌号努力瞟,似乎是在想努力记住自己的车牌号。
本来还在悔恨自己驾驶不注意的药家鑫看到张妙的行为,突然心中一阵害怕,他突然想起了之前在网上看过的案件例子,很多人都在事故之后,被受害人一家缠上,他看了一下张妙的着装,觉得她肯定就是属于蛮不讲理的那一类,于是药家鑫想起了自己车上新买的刀,他直接拿着刀向着张妙走去。

在张妙不可置疑的眼神中,将刀子送入了她的身体,将其直接杀害。在杀害了张妙之后,药家鑫直接开车逃跑,在慌不择路之下,再次将一旁无辜的两名路人撞到,这一次现场目击证人极多,当即被群众拦截,随后便被警方拘留。
随后因为第二次路人受伤并未多严重,且在药家鑫的刻意隐瞒之下,警方并未知晓其的罪行,在涉事双方和解之后,警方让其父母将其领回家。
2010年10月21日凌晨,张妙的丈夫接到了警方的消息,得知了自己的妻子被人撞倒在路上,在睡梦中刚醒来的他赶紧跑到了妻子遇害现场,根据警方的通知,他才知道妻子最终的死因并不是车祸,而是在车祸后被人捅入身体的那8刀。

2010年的10月23日,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再一次进入了警局,这一次他将自己的罪行一一讲明,直接承认了自己将张妙撞倒后又怕被其缠上将其杀害的事实。
药家鑫的罪行在其一念之间由“交通肇事罪”直接上升为故意杀人罪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药家鑫为了逃脱自己交通肇事的罪罚选择将受害人进一步杀害,并在逃窜时又造成再次交通肇事,犯罪动机极其卑劣,情节极其恶劣,虽然在之后确实有自首行为,但并不足以减轻或从轻处罚。
2011年3月23日的上午,药家鑫一案开庭审理,在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,张妙的家人对于经济补偿并不放在心上,他们一心只想要凶手一命偿一命,而法院的结果,正如他们所愿,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事后药家鑫父母并不能接受这一结果,直接提起上诉,在上诉期间药家鑫在狱中将自己的后悔写成了一份悔过书,药家鑫父母将药家鑫的悔过书以及周围亲友撰写的请愿书交到庭上,药家鑫父母在庭上请求张妙家人能够给药家鑫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但是张妙家人并未瞧过一眼,药家鑫父母呈上的请愿书和悔过书,张妙丈夫直接一句“那些都是垃圾”,便将药家鑫父母的请求抛之脑后。
2011年5月20日,药家鑫一案二审开庭,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,并无不合理之处,将药家鑫父母的请求直接驳回维持原判。2011年6月7日,药家鑫在验明正身之后,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在药家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,其父母一直沉浸在悲伤痛苦之中,其母亲一直后悔没有能给儿子做最后一顿饭,药家鑫在行刑前许下心愿,希望在来生依旧遇到这辈子的父母,因为自己这辈子再也不能照顾父母了。

他的父亲在这天在其社交平台上发出这样一段话“但愿药家鑫的死,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,不要再遗害人间。”在他的语气之中,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个父亲对自己孩子的不舍。
但是悲剧已经发生,药家鑫的罪孽也并不是一句后悔,一个道歉就能够解决的,药家鑫在学校是一个好学生,在家中也是一个好儿子,为什么他会做出如此之事,为什么他会的那个单看一个人的穿着便觉得她是胡搅蛮缠之人?我觉得这一切还是需要从他人对药家鑫的教育中找答案。
这个案件同时也给了所有驾驶人一个警示:如果不小心出现了交通事故,你将别人撞倒之后,一定不要逃逸,肇事逃逸不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,反而会因为逃逸承担更大的责任。
因为根据法律规定,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,只要发现逃逸行为终身禁驾,并且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第一百三十三条【交通肇事罪】规定:如果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但是如果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更为严重,因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,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希望在了解了法律知识之后,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。